欢迎光临哩咕信息
返回列表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常见问题 >> 系其违约在先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
系其违约在先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
发表于:2023-08-09

      刘某于2010年12月入职智博公司,从事软件开发工作,双方签订了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》,约定刘某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24个月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,智博公司在刘某离职后次月起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。刘某表示在其离职后,智博公司并未立即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,而是在离职的三个月后开始支付,支付补偿金的时间晚于协议约定的给付期间,智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。故刘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解除与智博公司签署的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》。

    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刘某在智博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,属于涉及公司核心工作内容及关键岗位的人员,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。刘某在离职后旋即入职的公司与智博公司在客户对象、主营业务上存在较高一致性,存在竞争关系。因此,刘某在离职后的次月便入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,系其违约在先,不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,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。

 


如果您的事由正当合理,您的目的正义合法。我们很乐意有幸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。
手机、微信:15001938448,固话:021-31128060,联系人:哩咕。



 

竞业调查公司,竞业调查取证,上海竞业调查,上海调查公司,哩咕

 

微信同号:150019384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