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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,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
发表于:2023-06-28

      李某是某贸易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,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竞业限制、竞业禁止条款,规定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,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。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。李某从贸易公司离职后,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。后李某找到贸易公司要求支付竞业禁止的补偿金遭到拒绝,李某提起诉讼。

      贸易公司辩称,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,竞业限制约定无效,故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。而法院通过竞业限制调查取证则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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